來源: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6-16 21:25:03
6.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為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
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聽力殘疾的考生如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入總分。
7.考試組織
考點設置要堅持以生為本,以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考試安全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設置、嚴格認定、動態調整、注重實效的原則,科學謀劃、因地制宜、一縣一策設置考點。
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安檢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初三年級考生憑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入場考試。
殘疾考生需要在考試過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務的,可向縣(區)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具體辦法參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執行。
(三)評卷
評卷工作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各設區市成立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管理、協調本轄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2022〕3號)要求,成立綜合評卷組、學科評卷組和質檢組,組織試評,并建立主觀性試題“一題多評”制度和抽檢復核制度,確保評卷質量。
(四)錄取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1.普通高中類
(1)堅持屬地招生。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則上縣域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城區普通高中(含市屬高中、高校附屬中學)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
(2)科學編制計劃。各設區市要加強本區域學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本地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目標、普職融通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報省教育廳。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不得新增大班額。各地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指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3)規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可選擇外語、藝術、體育、科技等特色辦學相對成熟的學校以及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校,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4〕17號)要求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計劃。各校自主招生計劃應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各設區市自主招生規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設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具體由各設區市統籌確定。各地制定自主招生辦法,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1個月),于6月5日前報省教育廳基教處。自主招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結果要在官網公示,時間不少于1周。自主招生的學生應獨立編班,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準具有高校保送生資格的學校除外,直升數量和具體招生辦法由學校制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施行。海軍航空實驗班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5年度江西省海軍航空實驗班的通知》(贛教基字〔2025〕4號)要求執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須報省教育廳同意。
(4)規范隨遷子女招錄。各地要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并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對在省外以及跨設區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回戶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各設區市根據學生考試所在地錄取分數線、學生分數、本地錄取分數線等制定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招生計劃由各地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報省教育廳。(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3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系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
(5)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訂)》(贛教規字〔2022〕8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
(6)嚴格落實招生政策“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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