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6-13 21:17:32
(四)錄取最低控制等級
中考成績公布后,在錄取階段劃定并公布特長生、公辦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公辦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公辦普通高中普通生四個類別錄取最低控制等級,民辦高中原則上不設最低錄取控制等級。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實施“陽光招生”。實施“陽光招生”,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嚴禁設立初高中“直升班”,嚴禁學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跨招生區域開展招生宣傳。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對于違規超范圍“掐尖”、要求學生放棄中考的,要及時糾正、嚴肅查處。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監管,發現違規問題要及時處置,避免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公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參與招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地方,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努力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三)強化過程監督。市、縣(市、區)紀委監委駐市、縣(市、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兼任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負責受理群眾對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以及電話舉報,及時查處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各高中將錄取新生名單在校內分類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示范性高中錄取新生名單由市教育局統一在貴港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并報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備案。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中學校公布錄取工作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對招生違紀違規行為的舉報。市教育局的舉報電話為:0775-4573736(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0775-4573176(市招生考試院)。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縣(市、區)教育局要不斷強化對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全面統一思想,組織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要落實部門負責人、學校主要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及班主任老師政策宣傳責任。要對招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轄區初中和高中學校校長和教師,特別是面向初三年級班主任、任課教師開展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等業務培訓。要指導學校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校園廣播、宣傳欄、設立志愿填報輔導站等形式,認真做好各時間節點的政策宣講、志愿填報輔導等工作,確保學生和家長對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應知盡知。要及時公布招生咨詢電話,耐心解答考生和家長的疑問,消除考生和家長的緊張情緒和焦慮心情。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充分保障家長、學生對學校辦學情況的知情權,真實準確宣傳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理念、教育教學管理等,確保學生能夠在充分了解學校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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