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4-07 21:22:07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25〕7號)精神,今年我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堅持穩中求進,鞏固深化中考改革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多渠道、新載體的招生培養體系。為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實現“平安招考”工作目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繼續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相關政策要求,將全市優質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校,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落實指標分配政策,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繼續嚴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區招生。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域傾斜;城鄉一體化普通高中可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等有關學校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范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招生計劃。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統一招生模式錄取,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學校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填報志愿前,組織進行以外語能力為主的資格性測試,確定合格名單后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在統一招生中,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據志愿和成績進行錄取。
(四)為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方式,繼續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試點;在東城區、西城區的部分普通高中繼續開展登記入學試點,具體辦法由東城區、西城區制定發布;強化區內統籌,以課程創新夯實集團教育內涵,鼓勵各具特色的高中教育集團建立連續培養機制,促進育人主體由單體化學校向規模性集團轉變,最大限度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辦學效益。
(五)深化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試驗項目,優化中高職銜接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構建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貫通培養項目各專業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簡章編制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2025年)》(以下簡稱“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中招辦負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和學校對招生簡章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級中等學校:
1.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
2.具有本市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
3.積分落戶人員隨遷子女。
4.無本市戶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①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屬“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區臺辦認定的屬“臺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認定的屬“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才工作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認定的屬“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中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由首鋼礦業公司認定的屬“職工子女”中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鋼技師學院和黃莊職業高中。
(3)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認定的屬“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的普通高中以及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5.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審核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25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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