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5-31 08:52:11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江蘇泰州中考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根據文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填報志愿擇優錄取。
2.錄取時間為: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報考普通高中、中職本科“3+4”,綜合素質評價各項須達合格等級。
4.錄取共分4個批次。提前批次包括“強基計劃”后備人才培養對象、特長生錄取;第一批次包括“老五所”普通高中(江蘇省靖江高級中學、江蘇省泰興中學、江蘇省興化中學、江蘇省姜堰中學、江蘇省泰州中學)、八所熱點優質普通高中(靖江市第一高級中學、泰興市第一高級中學、江蘇省黃橋中學、興化市楚水實驗學校、江蘇省姜堰第二中學、姜堰區羅塘高級中學、江蘇省口岸中學、泰州市第二中學)、其他四星級普通高中和中職本科“3+4”項目;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級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國際班、師范學前教育專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專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專、職業(技工)學校。
綜合高中班錄取在三星級普通高中后,未被其他普通高中和中職本科“3+4”錄取的考生,可于2024年7月5日前到生源所在市(區)的綜合高中班試點學校報名登記,并簽訂相關協議;在計劃內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錄取,對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5.錄取加分政策按《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2024年泰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辦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2號)執行。
6.錄取工作按錄取批次順序進行,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分別劃定各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和每批次學校的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普通高中(含國際班)錄取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生源所在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
7.報考中職“3+4”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四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報考中職“3+3”分段培養項目的考生中考成績須達到泰州市三星級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在中考成績達所在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普通高中征求平行志愿的時間為2024年7月1日。
9.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征求平行志愿后,如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由所在市(區)教育局申請,經市教育局同意,在不突破考生所在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和該校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在8月31日前完成補錄工作。
10.職業(技工)學校招生在高中階段招生平臺上統一錄取中考成績公布后,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控制線的學生根據填報志愿,可以到相關職業(技工)學校選擇專業;未填報職業(技工)學校中職志愿的考生,也可憑中考成績到職業(技工)學校登記各職業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錄取條件,在8月15日前到市教育局辦理錄取手續。開學后,職業學校如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以進行補錄,各職業學校對外公布補錄計劃,自主登記符合條件且未取得高中階段學籍的考生,于10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辦理補錄取手續。
11.報名參加“強基計劃”后備人才培養試點工作選拔被錄取的考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該校非指標生錄取分數線下20分,錄取后不再參加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辦法由試點學校制訂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實施。未被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錄取。
12.特長生未在提前批次錄取的,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按《關于印發2024年泰州市普通高中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1號)執行,各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經泰州市教育局統一審核同意后實施
13.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班的考生,中考英語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的相關要求。國際班不得私自、違規招收線下生。
14.熱點優質普通高中采取指標生優先錄取。指標生中考成績須達熱點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控制線,具體為:江蘇省靖江高級中學、江蘇省泰興中學、江蘇省興化中學、江蘇省姜堰中學、江蘇省泰州中學按本校招生區域中考成績排名前25%考生的最低分劃定;靖江市第一高級中學、泰興市第一高級中學、江蘇省黃橋中學、興化市楚水實驗學校、江蘇省姜堰第二中學、姜堰區羅塘高級中學、江蘇省口岸中學、泰州市第二中學按本校招生區域中考成績排名前45%考生的最低分劃定。
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指標生錄取在指標生錄取后進行,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指標生計劃的熱點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將剩余計劃調整為非指標生計劃在同批次進行錄取。
15.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2024年江蘇省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教基函〔2023〕28號)執行。
16.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進”辦法予以錄取。
17.《錄取通知書》參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由市教育局統一打印,加蓋學校公章后,由學校校長統一簽發。
18.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23]1號)要求,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須在開學后一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逾期不報到者,學校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19.中職學生新生入學后,應于10月31日前在“江蘇省中等職業教育綜合管理系統”完成新生電子學籍注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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