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5-28 08:47:29
三、中考志愿填報
(一)報考資格審核
1.報名條件
(1)具有我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注冊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我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
(2)曾在全日制學校補習或插班復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初中階段在轉學、休學、復學等方面嚴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生,不能報考熱點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師范專業。
2.報名要求
全市實行網上統一報名。
(1)關于本市應屆畢業生。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報名時須交驗戶口簿、學籍卡、體質健康卡。學校對報名學生信息進行初審,并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確認。
①本市戶籍、跨市(區)就讀的考生,原則上不能跨市(區)報考,須回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時須另外交驗報名資格證明,報名資格證明由學籍所在學校出具,并經學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
如果法定監護人在考生學籍所在地有固定工作(提供用工單位證明),且有自己的房產(不得為商鋪房產,提供房產證)并實際居住,經市教育局審核后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學校進行初審,各市(區)做好相關材料的再審和集中上報工作。
②外省市戶籍、具我市學籍的考生,需繼續在我市升學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籍所在學校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就讀呈批表(附件1),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2)本市戶籍、在我省其他設區市就讀的考生,意愿參加我市中考的,須在中考報名前轉入我市學校,取得我市正式學籍方可報名參加我市組織的中考。
(3)關于往屆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往屆生可在指定報名點(市教育考試院或各地招生辦、考試中心)報名。報名時須另外交驗畢業證書,或表明具有同等學力的相關材料。
(二)志愿填報
2021年中考志愿采取考前網上統一填報,志愿校核表須由考生及家長簽字確認。凡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志愿填報。
1.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招生計劃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在當年中考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現代職教體系貫通培養項目中職與本科“3+4”、中職與高職“3+3(4+2)”、五年制高職、省屬普通中專計劃由省下達,市統一執行。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2)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不得違規招收外省及我省其他設區市的考生。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須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填報時間
5月30日~6月1日。
3.志愿類別
(1)免費幼兒師范;
(2)熱點普通高中;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
(4)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高職院校舉辦的“3+3(4+2)”分段培養班;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4.填報規定
(1)免費幼兒師范志愿;
具有揚中市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填報。
(2)熱點普通高中志愿;
選擇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須填報熱點普通高中志愿。
(3)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中職“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志愿;
三類之間可以兼報,設A、B、C、D、E、F六個平行志愿,中職“3+4”分段培養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可在計劃中選報。
(4)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高職院校舉辦的“3+3(4+2)”分段培養班志愿;
分兩個階段,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是第一階段,兩者不可兼報,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中職“3+3(4+2)”是第二階段。
(5)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志愿;
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之間不可兼報。考生可在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和技工學校(中級班)三類中任選一類,每類可選兩所學校,每校可選擇1–2個專業,并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欄中表明意向。
凡未在志愿表“其他專業是否服從”“其他學校是否服從”等欄中表明意向的,視作不服從處理,不再另行征求意見。
四、招生錄取工作
(一)錄取批次
提前批次:免費幼兒師范(揚中市戶籍和揚中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第一批次:熱點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中職與本科院校舉辦的“3+4”分段培養班,五年制師范。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職、五年制高技;中職與高職院校舉辦的“3+3(4+2)”分段培養班。
第四批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二)熱點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與錄取
1.將熱點普通高中學校不低于70%的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指標生錄取實行最低分數線控制(不得低于該熱點普通高中統招分數線下20分),按照考生報考志愿擇優錄取。
2.初一入學時沒有擇校,且一直在學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享有熱點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錄取資格。
(三)錄取相關要求
1.高中階段學校以學生中考成績總分和綜合素質評定為依據,按照考生志愿和學校招生計劃,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檢索的6個志愿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則不予投檔。同批次考生總分相同,一并投檔。
根據招生計劃和四星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合理劃定“3+4”分段培養班的錄取分數線。
2.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只有參加中考、并經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審核后的考生,方能辦理錄取手續。
3.考生志愿一經確認,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經投檔,不再轉投。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根據招生規定和程序進行補錄。
4.新生報到后,由錄取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或錄取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已被學校錄取、開學兩周內未報到者,取消該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四)關于自主招生
嚴格審核自主招生學校的資質、招考和錄取工作,招生名額納入統一招生計劃。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才能執行,招生方案、招考程序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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