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6-11 09:58:13
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和作弊考生處理規定
為了嚴肅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紀律,維護考試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加強閱卷的統一管理,提高閱卷的效率,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和作弊考生試卷的處理作如下規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青島市教育。局中小學生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外,同時給予扣除分數、試卷判為零分和作廢的相應處理:
1.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有關科目違紀第一次扣除10分、第二次扣除20分、第三次試卷作廢的處理:
(1)攜帶規定以外的資料、文具和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不主動交出;
(2)開考信號發出前答題;
(3)在考場內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和手勢;
(4)在考場內有意將自己的答卷讓他人抄襲;
(5)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仍繼續答卷。
2.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填寫姓名、考號或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標記的,該科扣除20分。
3.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改題以及在答卷上使用修正液的,涉及到的答題判為零分。
4.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該科試卷判為零分。
5.用不合規定的筆填涂答題卡導致閱卷機不能正常辯識的,答題卡上的客觀題判為零分。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