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18 10:05:41
日前,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收費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5月15日起執行。
按照修訂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通知》對深化教育收費改革,加強對我市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收費管理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收費實行分類管理
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歷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原實行市場調節價調整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由青島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非營利性民辦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由所在區(市)政府制定。我市其他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制定。
規范收費項目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民辦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同等公辦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民辦學校學費標準制定的原則
民辦學校學費收費標準以辦學成本、辦學質量、財政補助水平、學校可持續發展、市場需求等因素核定最高限價,允許民辦學校在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本校收費標準上限的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規范收費行為
民辦學校應當按學期或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度收費。學費收費標準原則上應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校與學生家長在入學前已簽訂書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執行。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調整應當有序進行,防止多頻次、大幅度調整,原則上要求2-3年保持平穩。《通知》對退費等作出具體規定。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