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4:06:52
13.中外合作項目招生。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必須規范,學校招生應在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效期內,時間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學生必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且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錄取中所占權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項目學生資格的學校,于3月31日前向市中招辦和市教育局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申報招生方案。學校如需組織外語水平測試的,時間不早于5月中旬。
14.高中段招生加分。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體結合我市實際,另行制發。
三、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確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進
15.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督,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監督制度,公布舉報信箱,對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核實,要予以嚴肅處理(市教育局網絡舉報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舉報電話:89183287)。高中段招生工作納入市教育局對區縣(市)年度教育目標考核和對直屬學校年度發展性評估內容,特別是保送生招生各項工作必須嚴格按本文件要求執行。
16.嚴格維護招生秩序。各區縣(市)教育局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教育治理切實維護中小學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號)要求,加強對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管,堅決防止和制止各類違規招生行為。普通高中學校必須在規定區域內招生,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異地招生后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習,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學籍管理上嚴格控制。除教育行政部門正式文件發布的提前自主招生外,任何學校、機構都不得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組織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銜接班、預錄班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虛假信息欺騙考生提前入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部門將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等處分。
17.加強學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管理要求,規范高中新生的學籍管理,做到學生就讀學校與學籍注冊學校一致。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私自接受無學籍學生就讀的學校,根據《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18.強化中考中招的宣傳管理。各地中招辦通過編印考生指南或當地主要媒體宣傳招生政策,利用網絡或其他公眾媒介及時回應家長的關注,接受社會監督。高中段學校在招生期間可組織校園開放日活動,展示學校辦學成果,接受家長咨詢。各高中段學校不得到初中學校開展現場咨詢、宣傳活動,不得發布通過比較兄弟學校辦學情況來抬高自己的各種信息。針對職業學校專業多、培養模式多、成長路徑多和志愿選擇難度大的實際,各地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對職業學校志愿填報的指導服務工作,組織集中咨詢活動或安排學生進入職業學校體驗職業,了解專業。要堅決查處學校發布與本校辦學實際不相符的虛假宣傳行為,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各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研究制訂本地區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報市教育局備案。
附件:給全市初三學生家長的信
寧波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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