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 作者:annysong 2019-01-11 15:25:43
五、推薦程序
1.計劃下達
4月26日,市教育局中招辦對我校符合資格的畢業生下達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對口直升生的計劃。
2.宣傳發動
(1)4月29日,發布對口直升生推薦錄取實施辦法,公布本校的對口直升生指標數。
(2)4月29日14:30各班要求學生在學校官網下載并學習《湖南師大附中博才實驗中學2018年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對口直升生推薦錄取實施辦法》。
(3)所有符合直升資格的學生自行申報,由學校進行初步審核,并公布初步入選直升生資格的學生名單。
3.綜合測評
學校根據九年級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初步確定對口直升生擬定名單。學生綜合測評成績=該生九年級八次月考總成績平均分+優惠加分(上限為10分)。
4.學校審定
(1)學生將所有原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教導處,由教導處對學生的原始資料逐一進行審核,確保資料的真實性。
(2)對初步入選的擬定直升生綜合測評分數進行統計與排序,按照文件規定的人數確定直升生入圍名單。
(3)如出現最后兩名以上的學生綜合分數相同而導致無法直接確定入圍名單,則以八次月考總分為依據,擇優入圍;如八次月考總分相同,則以七、八年級期末成績總分為優先入圍依據;如果七、八年級期末成績總分也相同,則由學生家長當面抽簽決定。
(4)學校對口直升生推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對口直升生名單。
5.張榜公示
5月2日—4日,學校在校內公示對口直升生審定名單。
6.志愿填報
(1)5月5日8:00,學校下發《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資格審查表》。
(2)5月5日-6日,學生及家長填寫《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資格審查表》。
(3)5月7日9:00之前,學生將《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資格審查表》交給班主任,班主任簽名確認。
(4)5月7日9:30之前,班主任將收齊的《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資格審查表》交給年級組長,年級組長簽名確認。
(5)5月7日10:00之前,年級組長將收齊的《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資格審查表》交給教導處,教導處落實校長簽名、加蓋學校公章。
7.匯總上報
5月7日17:00前,學校將《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匯總名單》(含紙質和電子表格)和《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資格審查表》報市教育局中招辦。
8.網上公示
5月18—20日,市教育局中招辦將對口直升生錄取名單在長沙教育信息網上公示(www.csedu.gov.cn),5月24日市教育局中招辦發放對口直升生錄取名冊。已被錄取的對口直升生不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畢業考試,且不能參與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
六、工作要求
1.對口直升生的推薦錄取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社會特別關注,學校對口直升生推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保證各項工作各個環節按時間、按要求完成。
2.學校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市教育局中招辦下達的對口直升生計劃,在校內進行對口直升生的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
3.對口直升生的錄取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規范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公告》(教基廳[2018]4號)精神,面向基礎教育領域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結果只視為榮譽,不作為直升生加分依據。學校將以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為依據,并不再另行舉行對口直升生招生考試。
4.學校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直升或放棄直升,不以許諾優惠條件與學生或家長簽訂其他協議。
5.學生和家長填寫《2018年長沙市城區對口直升生資格審查表》上交學校確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
6.在對口直升生的推薦錄取過程中,如發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直升生的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本辦法由學校教導處負責解釋。
附件:
湖南師大附中博才實驗中學九年級直升生優惠加分辦法(特別注意:所有優惠加分僅限初中三年的獲獎情況,優惠加分總分設上限為10分)
1.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獲獎證書為準)
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每次加1分;
獲得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每次加3分;
獲得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每次加5分;
獲得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每次加8分。
同一學生同一學年中多次獲獎只計最高獎加分一次。
2.藝術競賽(須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博才中學主管單位主辦的各類競賽)
(1)“三獨”比賽
獲得區級最高等級獎項加2分;獲市三、二、一等獎分別加1分、3分、5分;獲省三、二、一等獎分別加2分、5分、8分。
同一學生在三年中多次獲獎,只計最高獎加分一次。
(2)其他藝術競賽
參加全市中學生藝術展演獲一等獎的每人加1分;
參加全省中學生藝術展演并獲獎的每人加2分;
參加全國中學生藝術展演并獲獎的每人加4分。
同一學生在三年中多次獲獎,只計最高獎加分一次。
3.體育競賽(須由教育行政部門或體育行政部門或博才中學主管單位主辦)
獲得區級競賽第一名的加1分;獲得市級競賽第三、二、一名的分別加2分、3分、5分;獲得省級競賽第六、五、四、三、二、一名的分別加2分、3分、4分、5分、6分、8分;獲得全國競賽第八、七、六、五、四名學生加6分,三、二、一名的分別加7分、8分、10分。獲得集體項目獎或乙級隊競賽獎項的按50%計算加分。
同一學生在三年中多次獲獎,只計最高獎加分一次。
4.創新與創作(須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科協或博才中學主管單位主辦)
參加創新作文競賽獲得市一等獎的加2分,獲得省一等獎的加4分,獲得國家一等獎的加6分。在校報校刊和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的加2分。同一學生多次獲獎或多次發表文章的只計最高加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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