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26 14:38:38
五、測試與錄取
重點特色學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學校為主,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監督的管理辦法。有關報名、命題、測試、錄取等具體操作實施方案由招生學校負責制訂,經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意后公布實施。方案報備時間截止2016年12月16日。
1.命題與分值:由招生學校根據學科課程標準,按“理論+實踐”命題,其中理論知識部分為200分、實踐操作部分為100分,總分300分。測試卷在完成招生后報市教育局備查。若試卷測試內容偏離學科要求,則取消市級重點特色學科稱號,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資格。
2.測試與錄取:測試工作由招生學校按照中考規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要遵循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和在本地以外同一生源區、縣(市)的錄取數最多不超過5人的規定。測試當日完成預錄取工作,預錄取名單報經市教育局核準后統一公示。
3.測試時間:全市統一為2017年1月8日(周日)。
4.報到注冊:具體時間和要求由各招生學校自定。凡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任何地方、任何形式的招生。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強宣傳。實施重點特色學科評估和支持學校面向全市招生,是為了激勵有條件的學校形成學科優勢,促進學校內涵提升和特色發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為特長學生提供更適合的學習條件和發展機會。
2.要規范招生。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特色學科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要指導招生學校制訂切實可行的招生方案,正確宣傳,規范操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要做強特色。重點特色學科學校要進一步揚長補短、做強特色,大力加強教法、學法創新,加強學科資源建設,完善學科特色發展體系,健全特長學生培養機制,不斷提升特色學科在省內外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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