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4-15 15:36:30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1年以上(含)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㈡符合報名條件(二)、(三)的外來人員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截止前戶籍已遷入的,提供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2.報名截止前戶籍未遷入的,參照前述外來人員必須提供材料的內容準備材料
㈢屬于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除提供上述對應有關材料外,還必須提供初中畢業證書或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同等學力人員提供)。
㈣符合報名條件(五)、(六)的外來人員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外來人員在桂林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資格審查表。
2.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本人與父母(或監護人)戶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關系證明文件(醫學出生證明);
3.父母其中一方的(或法定監護人)屬持有廣西有效期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人員的,須出具有效期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屬現役軍人的,須出具現役軍人證明;屬軍轉安置的,須出具軍官轉業證及工作安置證明;屬工作調動的,須出具工作調動文件。
以上材料上送市招生考試院審核時,均需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完成后,退回考生提交的原件,復印件留存備查。
學校上送審核材料時,應當登記造冊,考生材料應該與上送的登記表排序相符。
三、辦理中考加分的材料整理
(一)少數民族加分:應該提交戶口本原件,審核后退回。
(二)三僑生、臺灣籍考生、烈士子女應該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
注:臺灣省籍考生指戶籍在大陸、原籍是臺灣省的考生,需要政府有關臺灣事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三)農村計生加分:
1.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交計生子女登記表、戶口本(如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需提交醫學證明)、考生的獨生子女證等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
2.無兒雙女戶,需提交計生子女登記表、戶口本(如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需提交醫學證明)、母親或父親醫學節育證明(結扎證、絕育證)等材料的原件與復印件。
上送的考生材料審核完畢,原件退回學校,復印件留存備查。
農村計生加分一定要把握農村的戶籍屬性,一般在戶口本上會注明父母的職業定性,如“農業戶”、“菜農”、“糧農”等,非注明者,不予受理加分事項。
各校在上送加分材料時,應當造冊登記,順序為:少數民族加分,然后是三僑生、臺籍考生、烈士子女、農村計生加分。考生的上送材料應與登記名冊排序相符。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