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本站整理 2014-05-12 12:30:04
今年煙臺芝罘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仍包括統招生、學校自主招生和擇校生三類,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招生。普通高中的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民辦學校招生班額不得突破56人。另外,從2015年開始,市內六區建立統一的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平臺,統一閱卷,統一錄取。
普通高中每班限額50人
今年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統招生、學校自主招生和擇校生三類。按照市局要求,省級規范化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數為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70%,自主招生數為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3。3%,擇校生數為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6。7%;非省級規范化普通高中,統招生數為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78。3%,自主招生數為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擇校生數為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6。7%。上述三類招生必須按照統招生、自主招生、擇校生的順序依次完成。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招生。招生結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
職業學校可根據各自的辦學特點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區域招生等形式,建立靈活多樣的招生辦學模式。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人員報考職業中專可實行注冊入學。初中起點高等師范教育、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以下簡稱普通中專)招生來源計劃,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
非煙臺芝罘區籍學生可報三所公辦學校
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考生自主選擇報考志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誘導、阻礙學生自主選擇報考志愿。初中應屆畢業生可根據規定和個人學業情況,選報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中專志愿。今年,煙臺芝罘區將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的報名方式。
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考務工作由煙臺芝罘區教體局統一組織,5月10日至16日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報名,凡未取得煙臺芝罘區正式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該區的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在煙臺芝罘區就讀的非煙臺芝罘區籍學生在能夠保證在煙臺芝罘區讀完高中且參加高考的前提下,原則上可報考煙臺三中分校、煙臺四中、煙臺十四中和民辦高中(報考青華中學的學生必須是山東省內戶籍),在學校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基礎上,煙臺芝罘區教體局進行復審。
煙臺芝罘區教體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涵蓋初中階段的國家課程,安排在初中階段相應年級學科結束后進行。考試采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筆試與口試相結合、書面考查與動手操作考查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分為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
擇校費用標準不變
從2015年開始,市內六區建立統一的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平臺,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錄取。
今年繼續將統招生招生計劃的85%用于分配指標。指標生分配原則上是以初中畢業生合格人數和對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的評估結果為依據,將分配指標落實到各初中。對在素質教育工作評價過程中或日常工作中發現有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學校,要適當調減其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名額。
實施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以基礎素養評價結果和學業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自主招生錄取。對自主招生所錄取的學生不收擇校費。不按規定實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另外,2014年煙臺芝罘區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中繼續實施特長加分政策和優惠政策。
在擇校生招生方面,煙臺芝罘區教體局規定,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擇校生招生放在統招生錄取和自主招生錄取計劃完成后,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進行。擇校生招生對象為沒有被各公辦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學生,收費標準按照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于調整煙臺普通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煙價〔2007〕55號)執行。各普通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正式錄取的學生,對違規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民辦學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按批準的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招生班額不得突破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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