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 作者:紫涵 2013-04-12 11:17:12
(二)方法與程序
1.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自我描述,寫出描述性評語。
(2)同學互評:全班同學(包括本人)進行等級評定。
(3)教師評價:教師進行等級評定,并寫出描述性評語。
(4)家長評價:對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果簽屬意見。
(5)學生自我評價、同學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在學生綜合表現評定中所占權重分為25%,10%,55%,10%。
(6)對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論,要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評定委員會,經廣泛和深入調研討論后作出決定。
(7)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優秀”比例不得超過班級學生總數的40%,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班級”“優秀”比例不得超過50%;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評定為“不合格”時,應慎重。特別對“道德素養”一項更應慎重。評定時要注重原始資料(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等)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在校內公示后,報市教育局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2)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講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標準和辦法,搞好動員工作。
(3)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制定評定計劃,征求學生意見,報校委員會批準后,進一步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4)根據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展性手冊等實證材料組織評定工作。
(5)評定結果向班級學生、家長公示。
(6)班級將公示的結果報校評定委員會。
(7)校評定委員會在公示一周內承辦學生、家長、教師投訴與舉報,而后進行審核批準。
(8)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名單于5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核準備案后,學校將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于6月3日前統一報市直招生辦。學生發展性評價手冊、學生成長記錄袋、獲獎證書由學生到高中報到時交給學校。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